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六十二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鼓励和支持金融、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机构,为捐赠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等提供专业服务,并减免相关服务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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