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六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场地、人员等方面为慈善超市、社区基金会提供支持。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超市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