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民政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提供的平台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违法违规行为协查机制、查处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协同监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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