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六章 慈善文化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六章 慈善文化 第四十三条 本市将慈善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