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条 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信息平台上,依法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
(二)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公开募捐方案,以及公开募捐情况;
(三)募集财产的使用情况;
(四)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
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审计的,应当在审计后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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