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信托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信托 第三十一条 设立慈善信托,应当有确定的信托财产,且该信托财产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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