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五章 社区慈善 第四十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五章 社区慈善 第四十条 本市依托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培育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