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二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载明法定事项。市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慈善组织的章程示范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