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二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载明法定事项。
市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慈善组织的章程示范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慈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