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六十八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六章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六十八条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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