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五章 转租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五章 转租 第三十二条 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