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五章 转租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五章 转租 第三十四条 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期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