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术市场的培育和扶持,引导技术市场健康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