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从事技术交易和技术交易服务,适用本条例。
技术交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交易活动。
技术交易服务包括技术交易场所服务、技术交易经纪服务、技术交易咨询服务、技术评估服务、技术信息服务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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