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技术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