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