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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