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海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水运、空运等各类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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