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市场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市场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 本市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发展,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推进电子商务与信息、金融、物流等融合发展,推广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发展自营、第三方、专业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规范经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市商务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探索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进出口报关报检、结汇、跨境结算、退税等问题,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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