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应当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共建“一带一路”,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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