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七章 金融营商环境建设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七章 金融营商环境建设 第六十三条 市司法行政、财政、审计、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和引进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法律、会计、审计、评级服务、投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在本市发展,提高国际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