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七章 金融营商环境建设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七章 金融营商环境建设 第六十二条 本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相关领域智库建设,支持智库加强前沿研究,提高智库决策咨询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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