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在金融领域的相互协作和支持,加强在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本市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金融对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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