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浦东新区推进城市更新领域建筑师、规划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员联动,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参与联动工作的建筑师担任后续工程的责任建筑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