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建筑师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险产品。鼓励设计单位、责任建筑师购买相关保险,提升执业风险保障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