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工程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规划资源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责任建筑师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部分与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的,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建设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责任建筑师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再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交通、绿化市容、国防动员、公安等部门在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时,对于建设单位提供责任建筑师竣工验收技术意见的,不再进行现场核验。有关部门认为确需进行现场核验的,应当事先予以明确并告知建设单位。
规划资源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责任建筑师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部分与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的,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建设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责任建筑师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再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交通、绿化市容、国防动员、公安等部门在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时,对于建设单位提供责任建筑师竣工验收技术意见的,不再进行现场核验。有关部门认为确需进行现场核验的,应当事先予以明确并告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