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组建的竣工验收组应当包括责任建筑师。责任建筑师应当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作出技术评价。
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前,责任建筑师应当对交通、绿化市容、国防动员、公安等部门的专业验收事项出具竣工验收技术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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