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责任建筑师团队应当保证必要的进驻施工现场时间,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设计文件要求,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设计问题。
责任建筑师团队应当参与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环节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出具相应技术意见。施工单位应当对责任建筑师团队的技术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并予以反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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