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浦东新区建立与责任建筑师团队提供的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费用形成机制。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工程,责任建筑师团队服务费用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在投资概算的相应费用项目中列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