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