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对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