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