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物价、财政、税务、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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