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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