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有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将违法旅游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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