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 第三十三条 编制旅游规划,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旅游规划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境内外专业机构编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