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七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市发展改革、文物、商务、绿化市容、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促进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旅游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