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提供信息、帮助协调等方式,促进研制和开发具有本市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
本市加强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鼓励社会组织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鼓励企业为旅游者购买商品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
本市加强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鼓励社会组织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鼓励企业为旅游者购买商品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