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年度节庆活动计划,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节庆旅游产品,培育具有影响力、公众参与性强的特色节庆活动。每年在举办上海旅游节活动前,组织单位应当预先发布活动信息,协调与旅游节活动相关的事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