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八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形象宣传、旅游公益设施的建设和重大旅游促进活动的组织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涉及景区(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环境卫生、供水供电、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给予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旅游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