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相关行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并可以根据会员需求,开展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市场拓展、参与旅游促销、发布市场信息、推介旅游产品、进行行业培训和交流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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