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正常使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学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将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向未成年人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