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本市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