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四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具体范围由烟草专卖、市场监管、民政和体育等主管部门确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及校门附近区域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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