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优化完善评价理念,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体格、人格、性格,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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