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第三条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第三条 除客运出租汽车外,禁止对其他汽车喷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