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 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需要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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