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档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事业的建设,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