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