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章 殡葬服务单位 第九条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章 殡葬服务单位 第九条 殡葬服务证每年验审一次。未经验审或者验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殡葬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