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殡殓活动

第十八条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殡殓活动 第十八条 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更衣等殡葬经营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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