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殡殓活动 第十八条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殡殓活动 第十八条 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更衣等殡葬经营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