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殡殓活动 第十四条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殡殓活动 第十四条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