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殡殓活动

第十四条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殡殓活动 第十四条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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